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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於 4月26日宣判,台新金控無法從財政部手中拿回經營權,今天決定提出上訴。對此國庫署署長阮清華表示,財政部24日前將決定上訴與否,屆時會對外說明。

彰銀經營權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不過,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新台幣 165億餘元,以及改派台新金推薦董事兩項,皆遭駁回,雙方仍可上訴。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財政部已將上訴費用2000餘萬元準備好並呈報行政院。阮清華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20天內可決定是否上訴,最慢24日要出做決定。

但台新金今天搶先一步,在 520新政府就任前提出上訴,強調彰銀經營權爭議是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長時所發動及引起,因此不得不選在5月19日提出上訴。

阮清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台新金依法有上訴的權利,至於財政部是否上訴,會由新財長做決定。不過新財長明天上任,距24日仍有 4天時間,「我們5月24日一定做決定,屆時會對外說明」。

至於台新金選在 5月19日上訴,並指出爭議是張盛和任內所引起。對此阮清華不置可否,強調台新金選在何時上訴,在法律上並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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